欢迎来到我要打官司网!登录   注册 律师免费入驻  联系电话:18951391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制定单位:最高法 生效时间:2011年5月6日 字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相关法律法规
热门法律法规

移动版 电脑版

我要打官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19015号-2

微信公众号

移动版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