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要打官司网!登录   注册 律师免费入驻  联系电话:18951391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

制定单位:最高法 生效时间:2006年6月13日 字号:[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006年6月13日

相关法律法规
热门法律法规

移动版 电脑版

我要打官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19015号-2

微信公众号

移动版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