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要打官司网!登录   注册 律师免费入驻  联系电话:18951391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

制定单位:最高法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字号:[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研〔1996〕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妨碍。人民法院在完成对财产冻结手续后,银行如发现被冻结的户名与账号不符时,应主动向法院提出存在的问题,由法院更正,而不能自行解冻;如因自行解冻不当造成损失,应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复

相关法律法规
热门法律法规

移动版 电脑版

我要打官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19015号-2

微信公众号

移动版

微信小程序